新余市博物馆投诉处理制度

    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,保障公民合法权益,促进我馆改进服务,提高服务质量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投诉处理制度。
一、投诉途径与渠道
    1.博物馆投诉监督电话、博物馆电子邮箱、博物馆服务处的意见簿。
    2.建立馆总值班电话,实行24小时值班,接听电话、接待来访、受理投诉。

二、受理投诉的部门
    馆陈列保管部为综合接待受理、协调投诉部门

三.受理投诉条件
    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,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,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。电话方式投诉的,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、联系地址、通讯方式,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。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,按国务院《信访工作条例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。

四.投诉处理程序
    1.建立观众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,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。
    2.投诉内容当时能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,可以不按程序办理,但必须做好处理记录。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,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部门,受理部门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,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并通知投诉者。
    3.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,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,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,不得互相推诿扯皮,影响案情的办理。
    4.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,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。
    5.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法规为准则,公正办案处理投诉,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在查清事实、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,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,达成协议。
    6.对有重大影响、疑难、复杂的案件,实行集体会审,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,做到定性准确,处理得当,保证办案质量。
    7.对处理无效的案件,及时告诉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。
    8.投诉人无理取闹,经劝阻、批评教育无效的,投诉人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,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。
    9.投诉处理完毕后,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,立卷归档,留档被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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